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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8-08-08   来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教高函〔2011〕210号

各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构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1.深刻认识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建立科学、长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进一步明确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以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宗旨,以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3.科学制定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高等学校为基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积极参与的开放、多元、全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上,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高等学校建立起科学化和常态化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完善对院系、专业、课程和主讲教师等方面的教学评估制度;在外部质量体系建设上,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数据平台和质量年报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校友、学生、家长、社区、媒体、用人部门等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建设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估专家队伍,完善分类指导、分类评估机制以及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引导高校由重硬件建设和规范管理向重软件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质量转变,从而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以分类评价为重点,大力加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4.实施高等学校分类评估。分类实施高等学校类型评估、学科专业特色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办学总体绩效评估。改进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教育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评价机制,依据高校的不同类型、目标定位和办学要求,确立评估内容和标准,科学评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项工作。根据类别设立相应的评估周期和考核办法,根据分类设立专项评价尺度,不断发展和规范分类办学指导办法。建立各类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度发布制度。

5.建设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库。以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基础,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分别建设全省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库。做好数据库配套的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填报、审核和管理制度,为行政决策、学术研究、信息发布及高等学校的内涵建设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6.建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在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总结分析高等教育基本状况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研究确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要点,从而建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南。

7.积极推进教育教学专项评估。除按教育部要求正常开展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评估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外,还要贯彻分类指导原则,有计划地开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院系、专业、课程、师资队伍等专项评估活动。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科学的评估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专项评估试点范围,遴选试点院校;加强专项评估结论的研究分析,确保专项评估活动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8.试行基础课程、毕业设计抽检制度。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是大学生知识学习的重要基础,是后续学习质量的基本保证,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源头”;毕业设计的完成质量是评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结果”。要组织专家、高校共同研究确定有关基础课程和毕业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保障机制等相关工作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抽检制度。对基础课程、毕业设计抽检的先期试点工作可采取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抽检与部分高校互助合作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试点院校范围由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构建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系统。对毕业生的质量跟踪与分析是高等学校全面准确地了解毕业生质量,收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自身反馈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反馈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从而为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创新提供较为详实而完善的参考意见。我省要完善高校与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网络平台,由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从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知识技能、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定期发布毕业生培养质量反馈分析报告,指导高校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10.开展社会机构参与教育教学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社会机构参与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并将其作为社会参与高等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重要试验田。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试点院校建立社会用人单位等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其建设成果面向全省高校进行推广;在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注重来自行业企业专家的选拔和使用;在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评估中,尝试采取由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的评估方式。

11.成立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专家委员会。成立由高等学校校长、行业企业专家及境内外教育专家组成的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其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引领和带动全省高校增强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2.加强教育评估专家队伍建设。评估专家是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决定评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要加强本科和高职高专评估专家库建设,强化评估专家资格审核环节,健全评估专家信息档案;要优化评估专家队伍结构,积极引入教育部评估专家、境外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充实专家队伍,增强整体实力;要健全评估专家工作制度,奖勤罚懒,实施动态管理;要做好专家培训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现场考察、主题交流等多种形式,对评估专家进行统一组织的学习提高和专业化的培训活动。

三、以质量监控常态化为重点,加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3.大力加强高校质量文化建设。高等学校应树立并弘扬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与价值体系的高等教育人才观、质量观、价值观,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形成正确的质量价值观,培育积极进取的高等教育质量文化,担当起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主体角色的重要任务。

14.健全高校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高等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设立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专门管理机构,积极完善学校领导、教学督导、院系、专业及学生等各层级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形成多层次、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格局。

15.制定和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质量标准是开展质量监控工作的基本依据。高等学校应积极制定并完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以及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师工作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从而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16.促进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常态化。高等学校应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经常性的内部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教学管理的内部评估活动(评教、评学、评管)常态化;要定期开展对院系、专业、课程等的内部评估活动。

17.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应严格要求,切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公布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并将听课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18.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的建设,充实专兼职教学督导队伍,加强培训学习环节,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要以教学督导为主体,有计划地实施教学环节质量监测和教学信息反馈活动,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19.实施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是确保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按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有序实施的重要保证。要结合教学运行情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教学检查;要采取学校检查和院系自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教学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完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20.实施学生信息员制度。实施学生信息员制度是落实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监控教学过程、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应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21.建设质量保障信息化平台。高等学校应结合校园网络建设,尽快建成体现先进高等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质量管理理念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信息化平台,并将其作为学校重要的教学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信息渠道不畅、反馈调控滞后等质量保障常见问题,进一步提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22.切实加大对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省教育厅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全省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高等学校需设立人才培养保障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确保建设成效。

23.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定期派出专家组,赴各高校检查督促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建设经验,交流建设成果,表彰先进典型。建设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网站系统,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将保障体系纳入高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在部分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实行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500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推进高职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50个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实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职院校。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到2015年来华留学人员达到35万人次,部分“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留学生占学生比例接近或达到10%。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校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任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跨国技术培训。支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高校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制定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办法,完善高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积极参与“千人计划”,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择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评聘教学岗位教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评聘高级实验师。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试行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年薪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加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全国高校发展和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使高校校区相对集中,提高办学效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适当减免校舍用房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及规划、人防、环保等有关税费。完善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红、黄牌学校审核发布制度,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安居工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将高校青年教师住房纳入国家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高校校园规划用地范围内建公共租赁房,解决青年教师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并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和管理。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确保高等教育国家财政经费的稳定增长,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逐步实现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财力,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定额拨款经费与项目经费比例,保证定额拨款经费的增长比例明显高于项目经费的增长比例。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增加学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