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作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以及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评价以及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下设教学评估科、质量标准科、高等教育研究所等三个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研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各教学环节评估标准;

2.开展毕业设计、试卷、实践教学、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等各教学各环节的评估检查,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教学评估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依托网上评教系统,开展学生评教工作;

5.协调学校督导组听、评课等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6.院(系)二级教学督导的备案、管理和考核工作;

7.教学督导组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整理工作;

9.教学质量年报工作;

10.协调社会评价机构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二、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工作

1.组织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规划办等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工作;

2.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结题工作;

3.组织各类教育科研奖项评审工作。

三、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