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院院发[2010]192号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发挥教学评估在“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建设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坚持评估工作加强与改进并重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升本以来,学校紧紧围绕教学中心,重视教学评估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的学生评教已成为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各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为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评估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先后出台了《绥化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绥化学院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水平评估方案》、《绥化学院实验室评估方案》、《绥化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绥化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绥化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绥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绥化学院二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教学评估专项文件。2008年以来,对本科毕业设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工作、新建本科专业建设水平以及实验室进行了评估,有力促进了教学工作,在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学校要实现预定的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就要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并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教学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性环节,应逐步得到完善和加强。同时,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由以数量增长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战略性转变,提高教学质量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任务和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教学评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提高教学质量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教学评估显得更为重要。目前,我校教学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薄弱环节。教学评估的理念与定位、体制与机制、内容与重点、方式与技术、机构与队伍等,都要跟上新形势,适应新情况,形成新思路,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
“十二五”期间,我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二是改进。加强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加强评估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进评估工作重心下移。改进就是要在全面总结建校以来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的新形势,适时调整和优化评估工作思路和模式,固本培基,拾遗补缺,不断完善。
二、明确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保证教学评估的正确方向和持续健康发展
教学评估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确定基层主体地位,实施分级分类评估,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学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创新实践教学形式,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促进师生自主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行评估工作重心下移,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以教学单位为主体”的教学评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评估工作重心下移,扩大教学单位评估工作职责。评教工作初评阶段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并扩大权责。
评教工作下移教学单位后,学校制定《绥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包括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方式与程序、评估结论与应用、以及教学质量等级认证及认证结果的若干规定等)和指导性评教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评教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评估工作。同时,学校评估专家组深入教学单位随机听课,采取召开师生座谈会、调阅有关档案材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对教学单位评教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学校将把评教工作状态效果列为整体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其进行质量评价和政策调控。
各教学单位在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原则性要求开展评教过程中,可根据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结合,体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自我控制、自我保障的运行机制,促进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模式的多元化。教学单位调整意见和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备案后付诸实施。
专业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最基本的主体,是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各教学单位在建设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专业质量的监控,构建并不断完善对专业的监控机制和专业的自监控机制。从而形成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学校监控、教学单位监控、专业监控“三级并控”。
实行评估工作重心下移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以学校对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服务和规范监督为主导,以教学单位加强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主体,建立校、教学单位结合、以校促教学单位、以教学单位为主的开放式、综合性、立体化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学校层面的评估工作为教学单位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示范和促进作用。教学质量的提高最终取决于教学单位的努力,质量责任主要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层面的评估工作 具有基础性作用,要突出教学单位的评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的自主管理。
四、优化评估内容,加大对实践教学的评估力度
评估的目的决定评估的对象、内容与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我校教学评估的主要目标应在“重在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到“重在质量”的更高层次上,应逐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质量”的评估,切实促进教学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评估对象要紧紧围绕教学质量,抓住影响和决定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坚持评教、评管、专项评估“三评并举”。
评估内容要更加重视对质量保障措施、教学过程状态、资源利用效益、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实践能力和教学成果产出的评估。
评估重点要从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行为为主向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主转移。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本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以专业建设为评估核心,以实践教学为评估重心,以教学管理为评估中心,进一步突出专业建设的龙头作用,实践教学的导向作用和教学管理的基础作用。
五、改进评估方式与技术,努力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评估方式是评估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其具体方式既要符合评估目的和行之有效,又要注意便于操作和易于接受。评估技术是从事评估工作的专门技能或操作技巧,运用得当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评估方式应逐步从强调统一指标、统一标准的统一性评估转变为强调不同特点、尊重个性的多样性评估;从侧重分级定等、甄别选拔的比较性评估转变为侧重发现问题、改进教学的针对性评估;从关注最终结果、区分优劣的奖惩性评估转变为关注生成过程、持续提高的发展性评估。
评估技术应进一步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适时、准确、开放的优势,量化质量信息主要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和验证,评估过程和结果主要通过信息系统监控和发布,减轻评估负担,降低评估成本,提高评估效率。
评管和专项评估应从专家考察为主转变为数据库信息监控、教学单位自评与专家考察相结合。为此,应尽快建立全校统一的定期采集和公布教学单位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并形成网络。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数据管理,适时统计、汇总、分析和填报有关数据,做好各种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确保各种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学校应把教学单位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与各种评估特别是评管和专项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进行信息化、动态化和常态化监控,为专家开展网上评估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无纸化评估;同时为迎接国家以数据库为主要信息来源的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打下扎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评教应坚持教育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民主诉求,办学以教师为本、支持教师潜心教学的人本化原则,采取以学生评价为主,由教学单位初评,学校组织复评的二级评估机制。
评教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等级根据对参评教师按评价分数和本教学单位综合排序及学校复评的基础上确定。A级不超过单位参评课程的25%,B级不超过单位参评课程的60%。结论为A级,作为学校评审精品课程(课程负责人)、教学优质奖、青年教师教学奖和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的必要条件,学校从A级课程中评选出示范课程(占课程总数的5%),予以表彰;结论为C级,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解除聘任关系;结论为D级,专任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六、加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实现专家评估意见与学校领导决策、职能部门管理、教学单位落实的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好对全校教学质量与监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服务和规范监督的作用,特别要发挥好对评估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在全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化和专业化建设。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作为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评估与监控机构,要准确定位,明确使命,带领和依靠学校督导队伍,履行好对下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咨询、论证和建议的职责,同学校教学行政职能部门要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通过教学决策与执行线、教学评估与监控线“两线并行”,共同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是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的关键。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评估工作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评估专家队伍结构,完善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队伍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工作条件与待遇。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队伍成员要加强督学督导理论和业务学习与研讨,掌握国家和学校有关教学改革和评估的方针政策,熟悉各种评估方案,研究评估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水平高、作风正、纪律严的督学督导队伍。
校级教学督导队伍设首席督学1名,督学和督导若干名,在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领导下,以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为依托,开展学校层面教学工作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
各教学单位建立二级教学督导组,根据办学规模大小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教学督导员3—5人,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领导下,开展院(系)层面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
七、合理利用评估结论,进一步完善评估实效保障的长效机制
评估是手段,通过评估促进整改和建设、提高质量和水平是目的。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种评估过程中特别是评估后的意见交流工作、整改建设工作,成果巩固工作及经验推广工作,防止在评估中重结果轻过程、重迎评轻整改的现象,切实把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尤其在评管和专项评估工作中,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建设和改革,使学校教学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学校要把教学单位前一轮评估后整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作为下一轮评管和专项评估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学校要根据评估工作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加强评估实效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激励为主,以约束为辅”的原则,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评估结论,完善各种评估的信息反馈制度、整改建设制度、教学奖惩制度,健全各种评估时效保障措施,以质量问责为手段,以质量提升为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和完善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
学校要把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作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形成主要校领导总体抓、分管校领导直接抓、评估机构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学校简政放权后由教学单位完成的评教工作,既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并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学校将把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教学单位各项工作,把主要精力真正转移到教学工作上来,把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之中,持续推进本单位教学质量管理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导教师资格等。每学年评估一次。
6.实验室建设水平评估。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评估推动实验室的建设,使实验室在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服务。
7.实践教学水平评估。通过考察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等,促进教学单位重视实践教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水平。
8.教学管理水平评估。通过评估规范院(系)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七章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和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的工作流程是将领导听课、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学生评教、教学检查等信息点收集来的有关教学信息,按部门职能分别反馈到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及时汇总、整理和分析。根据信息类型及其重要程度反馈到相应的组织保障系统,将一些典型的、带普遍性的信息反馈到院(系)级管理系统,重大的教学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问题则直接协调院(系)解决。
第十六条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各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定期反馈到分管教学校长与主管部门,以及时得到解决,实现上情下达,调控各项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教学质量专项评估的结果,由学校以文件形式反馈给评估对象及有关领导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1.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评估结论作为评选先进工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2.专业建设评估结论作为推荐参评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3.课程建设评估结论,作为评选校级和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要依据。
4.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结论作为职称晋升、岗位津贴、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论为A级的教师,给予上浮教学津贴10%的奖励;对评价结论为D级的教师,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逐步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奖、优质教学奖、教学名师奖评审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资格的准入制度。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实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职院校。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到2015年来华留学人员达到35万人次,部分“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留学生占学生比例接近或达到10%。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校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任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跨国技术培训。支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高校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制定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办法,完善高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积极参与“千人计划”,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择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评聘教学岗位教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评聘高级实验师。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试行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年薪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加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全国高校发展和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使高校校区相对集中,提高办学效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适当减免校舍用房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及规划、人防、环保等有关税费。完善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红、黄牌学校审核发布制度,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安居工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将高校青年教师住房纳入国家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高校校园规划用地范围内建公共租赁房,解决青年教师无房或住房困难问题,并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和管理。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确保高等教育国家财政经费的稳定增长,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逐步实现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财力,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定额拨款经费与项目经费比例,保证定额拨款经费的增长比例明显高于项目经费的增长比例。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增加学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