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现开展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1.本专项课题设立选题指南(见附件1),申请人需要紧密围绕选题指南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拟定题目,不可以超出选题指南范围。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处级职务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一般应为高校、地市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和教育行政单位中从事教育宏观战略发展研究人员。每人限报1项,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承担相同课题且无创新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课题立项工作,做好宣传与指导。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此项工作,鼓励教育行政部门人员负责或参与课题研究。
6.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同时提供电子稿(由上报单位汇总);
(2)《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纸质只需提交前两页,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供材料完整的电子稿(以“汇总表序号+申请人姓名+审批表”命名文件);
(3)《课题盲审活页》,纸质一式7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稿(以“汇总表序号+申请人姓名+盲审表”命名文件)。命名文件的序号、申请人姓名等信息需与汇总表内容一致。
7.课题立项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电子邮件请注名“单位+25综合改革”。
8.本次课题的结题成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之外,还需要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一份,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
9.申报的课题应在1-3年内结题,形成决策咨询报告后可随时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