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2025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学校就2025年度课题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题结题汇总表;(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3)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2.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并且按照汇编目录顺序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每个课题另需提交完整版的结题材料电子汇编WORD版,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电子汇编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3.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4.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
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 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5.课题主持人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课题主持人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对课题承担单位及所在市地将核减下年度课题申报额度。
6.各课题负责人请务必认真核对结题各项材料,重点核对以下材料。
(1)核对课题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纸质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2)核对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4)结题审核登记表、课题结题汇总表内各项目的顺序及序号要与各结题电子汇编的序号一致,各项目结题电子汇编要以“单位+主持人姓名”命名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发送到电子邮箱:137890073@qq.com。(邮件名称:“单位+主持人姓名”命名文件”)纸质版报送至汇文楼610高教研究室。
7.本年度结题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上半年结题工作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收取时间为 2025 年 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下半年结题工作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铁军
电话:8301996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