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专项评估

实践教学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项评估 > 实践教学 > 正文

绥化学院“实践教学年”活动方案

时间:2013-03-05   来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

绥院院发[2008] 39号

绥化学院“实践教学年”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决定将2008年定为“实践教学年”。学院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以“实践教学年”为平台,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大力加强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深入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着力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时间安排与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3月份):制定和完善实习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规程、管理制度等。

负责单位:实践教学处 参加单位: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建中心

第二阶段(4月份):制定2008级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2007级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新方案要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学分比例,设置职业技能学分。

负责单位:教务处

参加单位:实践教学处、教学研究与评建中心、各教学单位

第三阶段(4月份至12月份):

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学习和教学经验交流等系列活动(4月—12月)。

(2)规范实验室建制,确定开放实验室,评选优秀实验室(5月—7月)。

(3)开展首届优秀实验指导教师奖评比(5月—11月)。

(4)开展首届学生实验技能比赛和职业技能比赛(5月—11月)。

(5)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6月)。

(6)建立校内外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基地(6月)。

(7)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社会实践先进教学单位(7月—9月)。

(8)评选学生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和社会实践标兵(9月)。

(9)召开优秀实习生事迹报告会,评选优秀实习生和实习支教标兵(9月)。

(10)建立专业实习基地,并举行挂牌仪式(5月—12月)。

负责单位:实践教学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学研究与评建中心

参加单位:各教学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制定出本单位“实践教学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活动的具体内容、负责人和时间安排,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实践教学处。

(2)各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做到实施有方案,实践有效果,工作有总结。对于在实践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要及时推广。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年”活动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有实践教学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资产管理处、教学研究与评建中心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其职责是制定工作方案,检查督促各项活动的进行状况,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四、总结表彰

2009年3月,学院将全面总结“实践教学年”工作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于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