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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时间:2018-08-10   来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是完善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构建高效、有序的监控运行机制是充分发挥监控作用的基本前提,为此,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评教、评管和专项评估工作为重点,目的是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各主要教学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不断调控、优化教学过程,并为教学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结构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结构包括组织保障、质量标准、信息收集、评估分析、信息反馈与调控等。

第五条 组织保障是为了组织协调教学质量管理活动,保障各项教学工作及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构建的。

第六条 质量标准体系是以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而设定的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目标的集合,通过建立目标体系,使教学各环节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

第七条 信息收集体系主要是利用多渠道将教学过程中各种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并经过信息反馈,使各项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目标相协调。

第八条 教学质量评估分析主要是依据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进行专项评估。

第九条 信息反馈与调控是通过教学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与质量标准相比较而出现的偏差和问题,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调控意见,进行实施,并检查落实实施效果,以达到质量目标。

第三章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

第十条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主要由校党委、校行政、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各教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队伍、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等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教学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由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以教学单位为质量监控实施主体,以教学督导队伍和学生信息员队伍为质量信息反馈主渠道,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1.校党委、校行政。明确学校定位及办学思路,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人、财、物”对教学的优先投入,组织、建立、调整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组织机构,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审定教学质量管理的各种标准和办法,接受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教务处。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或修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政策性指导文件,制定或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组织安排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调查研究与检查,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交流,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等。

4.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各环节评估指标;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做好教学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5.教学单位。教学院(系)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组织体系;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加强本单位的教风、学风建设;坚持听课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档案;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议等,了解教学工作信息;做好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信息反馈、调控落实等工作。

6.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质量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人事处负责对引进教师的业务能力考核,对青年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对全体教师进行业绩考核,以及对师德师风进行监督与评价。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开展教师教学咨询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理念与教学改革、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引领教师自主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学风监控与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分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并反馈信息。

7.教学督导队伍。校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托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主要职责包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开展各类专项评估,并及时反馈,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通过听课和课后指导,加强与青年教师的联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通过对教学管理的检查,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院(系)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领导下,开展院(系)层面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

8.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为了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在学生中聘任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公正、有分析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代表担任教学信息员。学生信息员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定期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到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确立教学质量标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标准既是教学工作的目标要求,又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基础。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的构建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思想道德、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等人才培养规格而科学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由教学管理评估标准、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实验课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考核标准、实验室建设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课外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以及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构成,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

第五章 质量信息收集体系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主要是为了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活动各因素在教、学、管过程中基本状况的信息。其主要任务是为教学质量评价和调控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反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1.领导评价信息。校、院(系)两级领导深入教学管理部门、联系点的教学单位、课堂、实验室以及教师和学生中,通过听课、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态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院(系)每学期末将对教师的评价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学生评价信息。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反馈、学生评教等途径,了解学生对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3.教学督导员评价信息。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价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教学检查评价信息。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通过检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教学检查是开学前、开学初进行的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的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进行的以考试、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检查。随机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与课堂纪律以及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同时便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把握教学状况,适时调控教学进程。

5.网上评教信息。学校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管理部门和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6.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信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包括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两个方面。通过主讲教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多途径、全方位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风气,并通过期末考核全面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

7.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通过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实地调查、走访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评价,通过对收集信息的整理和分析,找出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综合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结构的优化提供依据,使人才培养更贴近经济社会的需求。

8.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定期采集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充分发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对促进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为教育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测、调控提供依据。

第六章 教学质量评估分析体系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评估分析是依据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具体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工作。

1.专业建设水平评估。专业建设评价主要是检查各院(系)专业建设,特别是新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其指标体系主要由专业定位与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和利用,专业建设管理与改革、教学效果等组成。专业建设评价一般每4年举行一次。

2.课程建设水平评估。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评价目的在于调动各教学院(系)和广大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课程评价范围为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的专业课程,课程建设评价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学质量、教学特色等。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象为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教学单位每学期均要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校每一至二年组织一次全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员评价两部分构成,比例分别为60%40%。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课程考核工作评估。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每学期考核结束后,依据课程考核质量标准,对课程考核进行全面评价,促进课程考核方法和方式的多样化。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水平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主要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主要有选题、任务书、查阅文献资料、中期检查、论文质量、答辩、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资格等。每学年评估一次。

6.实验室建设水平评估。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评估推动实验室的建设,使实验室在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服务。

7.实践教学水平评估。通过考察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等,促进教学单位重视实践教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水平。

8.教学管理水平评估。通过评估规范院(系)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七章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和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的工作流程是将领导听课、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学生评教、教学检查等信息点收集来的有关教学信息,按部门职能分别反馈到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由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及时汇总、整理和分析。根据信息类型及其重要程度反馈到相应的组织保障系统,将一些典型的、带普遍性的信息反馈到院(系)级管理系统,重大的教学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问题则直接协调院(系)解决。

第十六条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各院(系)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定期反馈到分管教学校长与主管部门,以及时得到解决,实现上情下达,调控各项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教学质量专项评估的结果,由学校以文件形式反馈给评估对象及有关领导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1.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评估结论作为评选先进工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2.专业建设评估结论作为推荐参评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3.课程建设评估结论,作为评选校级和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要依据。

4.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结论作为职称晋升聘任、岗位津贴、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论为D级的教师,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逐步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奖、优质教学奖、教学名师奖评审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资格的准入制度。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