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绥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和《绥化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各学院需对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均需进行评价。
二、组织实施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根据《绥化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根据学校的评价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评价实施细则实施评价。
三、时间要求
2022年7月8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绥化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学院要加强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领导,主管教学院领导为评价工作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评价的具体组织者,任课教师是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专业负责人、院教学督导对各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保证课程目标评价的真实性,有效性。
(三)加强课程目标达成的总结分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影响目标达成因素的分析,实事求是地找准问题,提出切实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各学院要重点针对各门课程的总结分析以及整改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发挥课程评价的持续改进作用。
(四)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保存。各学院要将评价过程材料进行存档,保存期6年。
附件:《绥化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