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二级教学督导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绥化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便于管理和人事处津贴核算,学校决定于每年春夏学期和秋冬学期开学3周内对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变更信息进行统计。需变更单位应填写《XX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人员信息采集表(XX学年XX学期)》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汇文楼609室),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jiahong邮箱。为不影响发放督导工作津贴,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接收变更申请。本次提交变更申请时间截止到3月20日。请各教学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XX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人员信息采集表(XX学年XX学期)》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2月27日